拆除炼油厂储油罐的通知拆除炼油厂储油罐的通知 拆除炼油厂储油罐的通知(石油办字【2018】157号)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及配套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实施方案的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陕西秦山石油化工厂新建原油贮存系统及相关工程设施土建施工;
二、承包商:陕西省能源投资开发公司西安炼油厂建设处
三、开工日期:2008-10-31
四、合同工期:20天历日—年月日至2008-11-30
五、其他事项:
经审议,特制定本办法。
六、其它要求
甲方有权制订乙方的措施和期限。
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监管及协调工作,并向当地***提交以下文件:
1.签署书面安全保证协议。
据了解,在化工拆除领域,巴洛仕集团具备不动火水刀切割技术,可以解决危险设备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残留危化品及危废现场处理的能力。
2.签订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或通知书后组织召开现场会,听取各方面的指导意见。
3.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5.接受委托参加本次专项行动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作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范应对责任和措施。
八、附件:1.《石油化工装置及配套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等资料原件(见下表)。
1.拆除前的检查记录,包括被拆卸油罐的位置及进出管道是否畅通以及是否有泄漏现象发生。
2.1.1确认无渗漏现象后,将油井盖打开关闭,待罐内残留物全部清理干净后,在移交市安监局备案。
2.1.2核实存在爆炸物品和易燃液体状态下的容器结构状况,并将该瓶与生产用具联接牢固。
2.1.3清点检测仪器及计量器具数量,确定拆除计划,报送省安监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并上报县城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
3.1.4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专业人员配合,确保操作人员的劳保用品齐全有效。